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奇龄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层西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层开标室,更正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层2号评标室(第*开标室)。
1、已发布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0% 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在中标人完全履约结束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2、由于以上内容的变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3-**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鼓东街道湖东路**号福建外运大厦*层西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奇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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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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