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结算按照实际的服务人数及服务项目为准。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元(***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6月**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项目整体质保维护期为两年,质保维护期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维护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货物出现*次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更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小时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5.3.2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般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需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需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并邀请第*方机构进行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可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天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点*(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5%)。*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2月**日 生效 **.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提供7×**小时的热线服务。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小时内解决,由此产生的*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整体质保维护期为两年,质保维护期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维护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货物出现*次质量问题,中标人需予以免费更换。 **.2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6月 **日。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产生金额支付至合同价款的**%;质保维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价款的5%。 3.投标人在投标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5.本项目数据层面上要求与“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系统源代码由采购人无条件提供)实现无缝对接,将本项目相关资料归档进入服务档案。应充分考虑平台的对接与兼容,合理设计,对平台系统的更新升级不得影响系统和平台接口的正常使用。充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注意统筹考虑建设目标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技术要求中未尽事宜,必须以实现建设目标为准。为实现建设目标,可对技术要求进*步细化,适当调整、增加或者优化相关功能。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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