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青铜峡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袁丽(组长)、黄素红、李凤荣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铜峡市银河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铜峡市惠农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
附件: | |||
附件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附件2 | 评标报告.***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编号:宁博政采比[****]-***号(招标文件编号:宁博政釆比[****]-***号)
*、项目名称:****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市利通区金星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青铜峡市 |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 *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符合采购方需求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丽(组长)、黄素红、李凤荣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1.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宁博政釆比[***4]-0**号
3、采购人名称:青铜峡市司法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青铜峡市惠农路***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5、采购公告日期: ***4年**月**日
6、采购结果确定日期:***4年**月**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投标供应商名单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符合性审查情况 |
*************** | 通过资格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 |
吴忠市启心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资格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 |
中卫市尚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资格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 |
宁夏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资格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 |
8、成交情况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开支明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
1 | 驻站社工服务 | 递交工作计划、简报、月报、季度小结等,开展信息宣传,全年不少于**次,协助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工作。 | 需派遣1名社会工作者驻*******开展为期*年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 1名 | ****元/月***个月 | *****元 |
2 | 教育学习服务 | 按照“5+1”教育模式,邀请专业讲师协助司法局、司法所开展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国学教育、红色教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 | 将青铜峡市9个司法所分为*个小组,每个小组每月开展集中教育学习1场次,共开展***3场次 | ***3场次 | ****元 | *****元 |
3 | 公益活动服务 | 结合青铜峡市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行“菜单式”公益活动,制作统*马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自身工作、特长等实际,自主选择参与公益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 将青铜峡市9个司法所分为*个小组,每个小组每季度开展公益活动1场次,共开展4*3场次。 | 4*3 场次 | ****元 | *****元 |
4 | 心理矫治服务 | 1.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全覆盖,确保建档率达到***%。(包含未成年人) |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人开展心理测评全覆盖,确保建档率达到***% | ***人 | **元 | *****元
|
2.开展心理疏导个案服务,根据司法所摸排出来的对生活失意、家庭出现变故、心理抑郁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开展个案服务人数不少于**人。(包含未成年人) | 个案服务费用开展个案服务人数不少于**人。 | **人 | ***元 | |||
3.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活动,全年不少于4场次,每场次不少于**人。 | 团辅活动费用 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活动,全年不少于4场次 | 4场 | ****元 | |||
5 |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 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每季度开展1场次。 | 职业培训费用 每季度开展1场次 | 4场 | ****元 | ****元 |
6 | 定期走访和个性化帮扶服务 | 定期会同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服务,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走访人数全年不少于***人次。通过走访,针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区适应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亲子关系问题、情绪处理等问题开展个性化帮教服务,全年服务不少于**人,每人服务不低于5次。 | 走访费用 走访人数全年不少于 | ***人次 | **元/人次 | *****元 |
个案服务 全年服务不少于**人,每人服务不低于5次 | **人*5次 | ***元/人次 | ||||
7 | 困难帮扶服务 | 根据司法所和社会组织走访摸排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生活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物资帮扶,全年开展救助活动不少于2次,救助的困难人员须报司法局审核。 | 全年开展救助活动不少于2次 | 2次 | ****元 | *****元 |
8 | 专项教育小组服务 | 成立*个专项服务小组,并定期开展服务小组活动。(其中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组,存在同类型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组)服务小组活动年度不得少于 6 次。 | 成立*个专项服务小组,并定期开展服务小组活动。服务小组活动年度不得少于 6 次 | 6次*3组 | ***元/节 | *****元 |
9 | 社区矫正法宣传服务 | 配合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1场次,制作社区矫正法宣传视频2部。 | 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1场次 | 1场次 | ****元 | ****元 |
制作社区矫正法宣传视频2部 | 2部 | ****元 | ||||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拓展服务 |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测评、解压释压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测评、解压释压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 2次 | ****元/场次 | ****元 |
** | 项目运行及管理费用 | 聘请专业督导进行项目督导1次,给予项目技术支持。督导费、档案资料费、财务费用、税费等。 | 项目督导1次 | 1次 | ****元 | ****元 |
档案资料费、财务费用、税费等其他费用 | 1项 | ****元 | ****元 | |||
*、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
1 | 大走访大排查服务 | 对安置帮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2次,对重点安置帮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4次。并将排查走访情况以谈心谈话记录和总结的方式及时反馈司法所、司法局,排查走访可通过面访、电话回访、与家属回访等方式进行。2 次大走访中见到刑满释放本人次数不得少于 1 次(包含人户分离人员、双列管人员),走访人数以 **** 年 **月底在册人数为参考,**** 年**月底在册人数为 ***人,其中重点人员**人。 | 安置帮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人(实际人数以*******提供的需要服务的人数为准,人数的增多或减少不影响考核分值及本项费用拨付。) |
***人*2次 | **元/人/次 | *****元 |
重点安置帮教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人(实际人数以*******提供的需要服务的人数为准,人数的增多或减少不影响考核分值及本项费用拨付。) | **人*4次 | **元/人/次 | ||||
2 |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 开展安置帮教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素养培养工作,具体培训根据按照帮教对象的年龄、性别、工作能力评估后综合考量,对有就业意向的,组织参加失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并在创业过程中链接相应的政策支持。 |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
1项 | ****元 | ****元 |
3 | 困难帮扶服务 | 1.为符合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及家庭成员,帮其讲解国家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协助其申请社会救助; 2.对服务对象为残疾人或患有精神疾病、身体存在缺陷不能正常工作的且家庭无固定收入,存在经济困难的,为其提供社区照顾服务,帮助其家人提供特殊安 置的就业服务,协调民政、残联为其提供残疾人救助资金,并对其提供*定的生活补助; 3.对安置帮教人员存在居无定所的,积极联系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帮助其了解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相关政策信息;链接社会资源,根据安置帮教人员需求为其提供包食宿的岗位就业信息,实在困难的可以给予物资帮扶,帮助其解决生活的困难。全年帮扶困难人员不少于 ** 人,每人帮扶标准不超过 *** 元。摸排帮扶的人员以司法所及社工摸排的困难人员为准,须报由司法局审核。 | 全年帮扶困难人员不少于 ** 人,每人帮扶标准不超过*** 元 | **人 | ***元/人 | *****元 |
4 | 典型个案 | 1.针对无亲可投、有*次犯罪风险、涉黑涉恶、思想动态摇摆不定、半年内没有就业或者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等安置帮教对象进行重点个案工作*对*帮教,形成青铜峡市安置帮教对象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 | 形成青铜峡市安置帮教对象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 | 5个 | ****元/个 | ****元 |
5 | 项目运行及管理费用 | 1.网络宣传+户外宣传+媒体宣传。信息宣传每月不少于 1 次,每季度不少于 3 次,每年不少于 ** 次。含日报社、融媒体中心及各级公众平台。 2.项目社工定期向*******递交项目相关简报、月报、季度小结以及司法局所需要的其他档案资料,定期汇报项目进度、项目财务、活动开展等情况。 3.聘请专业督导进行项目督导1次,给予项目技术支持。以上*项所含的人工费、督导费、档案资料费、财务费用、税费等 | 网络宣传+户外宣传+媒体宣传。信息宣传每月不少于 1 次,每季度不少于 3 次,每年不少于 ** 次 | ** 次 | ***元 | ****元 |
项目社工定期向*******递交项目相关简报、月报、季度小结以及司法局所需要的其他档案资料,定期汇报项目进度、项目财务、活动开展等情况。 | 1项 | ***元 | ***元 | |||
进行项目督导1次 | 1次 | ***元 | ***元 | |||
档案资料费、财务费用、税费等其他费用 | 1项 | ***元 | ***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合同履行期限:*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 |||||
成交金额 | ********元整(¥***,***.**元) |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市利通区金星街***号 | |||||
成交供应商联系电话 | *********** |
9、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无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袁丽(组长)、黄素红、李凤荣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年**月**日。
**、成交服务费金额:****元
**、成交服务费参照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1.5%计取。
************
***4年**月**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青铜峡市惠农路***号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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