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1)原招标文件3.1.4工程勘察:具备测绘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改为3.1.4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3.1.5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改为3.1.5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3.2.5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现更改为3.2.5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监 督 人:张主任
电 话:****-*******
招 标 人:*****************
地 址:昂昂溪区住建局(农商银行对面老地税局楼)
联 系 人:付延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朗江路****-3号**层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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