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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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第*批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高端心脏彩色超声诊断仪,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病理取材台,蜡块打号机,玻片打号机,血液流变学分析仪,全自动立式离心洗板机,半导体激光机,电子注射仪,眼底荧光造影检查仪,裂隙灯显微镜,宫腔镜,结石分析仪 主要功能或目标:高端心脏彩色超声诊断仪,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病理取材台,蜡块打号机,玻片打号机,血液流变学分析仪,全自动立式离心洗板机,半导体激光机,电子注射仪,眼底荧光造影检查仪,裂隙灯显微镜,宫腔镜,结石分析仪 需满足的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设备交付时间距生产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人员设置、培训安排、培训周期等内容。提供书面培训资料。并提供中文说明书2份,电子版说明书U盘1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结合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操作维修人员,直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能排除常见故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电话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8小时。 5.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6.如货物经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需重新提供新的产品,否则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巡检服务并提供服务报告书。 | ***.****** | ****年**月 | 该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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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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