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3、****-**-**地块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建设单位为************,招标人为宁波开 投坤盛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室内环境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姚江新区启动区,东至沿河绿地,南至丽江西路,西至洪塘西路,北至云飞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平方米。
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室内环境检测。
工期要求:本项目自最后*栋单体具备检测条件后,**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日历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并 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如要求分批检测、分批提交检测报告的,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检测要求,每批次检测期限为该批次具备检 测条件起,**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所有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确认。
招标控制价(含增值税): ****** 元(含增值税税率为6%),招标控制价(不含增值税): ******元。招标控制价不含人 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和材料放射性检测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规范包括不限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下列①、②两项条件:
①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②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以下检测内容:
服务或货物名称 | 检测项目 |
空气检测 | 甲醛 |
空气检测 | 氨 |
空气检测 | 苯 |
空气检测 | 甲苯 |
空气检测 | *甲苯 |
空气检测 | **** |
空气检测 | 氡 |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 游离甲醛释放量 |
材料检测 | 放射性 |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 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 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 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 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2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 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 月** 日9时**分至****年1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 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系统使用费。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特别说明: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
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 *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 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 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年 2 月 2 日**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 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 2 月 5 日 9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 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号发展大厦B座****室),现场递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号**楼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号名汇东方大厦**楼****室
联系人:**、史梦铅、董成浩、戴太敏
电话:****-********
邮箱:*********@**.***
监督单位:****************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号发展大厦****室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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