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小水电分类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化州市水务局、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化州市林业局组成化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工作小组,于****年**月**日至**日对化州市内**宗小水电站(其中退出类2宗:高岭水电站、茂名监狱水电站。整改类水电站**宗:江边村水电站、江边村水电站*站、合江水电站、林尘水电站、长湾河水电站、望宝岭水电站、文楼坝水电站、壶垌水电站、宝树水电站、引陵水电站、连界水电站、山口水电站、朗山水电站、翰堂水电站、江口水电站、山心岭水电站、那训水电站、小茅平水电站、文龙*级水电站、文龙*级水电站、东岸水电站、大牛陂水电站)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检查,东岸水电站、大牛陂水电站2宗未完成水电站整改任务,予以不通过验收销号;其余**宗水电站已按照“*站*策”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化州市水务局水保农水农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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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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