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度福建自贸试验区网络信息平台运营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艳、陈玉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号武夷中心**层**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福建自贸试验区网络信息平台运营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人要求。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7.2评标标准中技术项“8.项目负责人”中“为本项目拟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由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提供1本得2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员工作履历、资质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的任意*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为本项目拟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由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员工作履历、资质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的任意*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公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变更。以上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有针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各潜在投标人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名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号武夷中心**层**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陈玉琳
电话:***********、****-********
************
****年**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