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年**月**日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仙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分—设备配置部分修改如下:
(1)配置垃圾收集车辆3台(每台总重大于等于7吨)、洒水车1辆(载重大于等于**吨)的,计**分;
(2)每少配置*辆垃圾车,扣5分。没有配备洒水车的,扣5分。
(3)配备的车辆总(载)重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辆扣1分。
注:提供上述车辆行驶证以及投标人对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第*章采购需求第*节服务内容及要求“2.2 设施设备—(2)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载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吨。”修改为如下:“需提供垃圾收运车辆3辆,每台总重需大于等于7吨以上;道路清洗车辆1台,载重大于等于**吨。”
*、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安化县仙溪镇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林家安置小区**栋2梯间***室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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