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师)应急罚〔****〕3-1号 |
处罚名称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年2月**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师应急管理局陪同兵团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时发现部分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规范:1.+***皮带机机头防护网防护不严密,急停线在防护网内、皮带机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下巷皮带跑偏安装不规范;2.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无声光报警装置;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备份数据需另行存档,不能混放在监控主机中;3.掘进局扇风机无3%甲烷电闭锁,以及相关断电测试记录(半年*次)。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元(**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元整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邓小乐 | |
处罚决定日期 | ****年3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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