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油田总医院吊塔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油田总医院吊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经采购单位申请,恢复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室,更正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大庆*号评标室。
采购单位收到质疑后变更参数,请获取最新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类型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2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名称:*******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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