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霍山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采样设备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最高限价:******.**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国道与松林路交汇处红达义乌小商品城**栋1层***号、***号、***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次采购低流量大气采样器4台、个体噪声剂量计4台、个体噪声仪校准器1台等仪器、设备*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名称:***********
地址:霍山县与儿街路与幽芳路交叉口东***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4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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