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抚长线水源保护区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劳务协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高县****抚长线水源保护区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中的 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劳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劳务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上高县境内,对上高县****抚长线****+***至****+***段排水设施进行改造,将原有土质沟改造为防渗双板贴板导流渠,新增**处污染物应急沉淀池及附属警示提示标牌。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施工劳务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 上高县****抚长线水源保护区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劳务协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年 2 月完工,总工期共计 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2 投标人需在************或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单位或企业诚信登记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库内黑名单除外)入库备案,未备案的公司提供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单位的排水工程业绩合同原件及该单位推荐函,荐函格式详见附件。
3.3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有效上岗证书。
3.4 近*年内(****年**月至今)不少于1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少于***元公路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证明【需提供施工合同或劳务协作合同原件及业主评价表(格式自拟)以证明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提供假业绩、假资料和假证明,*经核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时至**:**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入库备案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备案的公司提供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单位的排水工程业绩合同原件及该单位推荐函)持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施工合同或劳务协作合同及业主评价表);④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上述报名资料至***************室(地址:上高县环城西路与凌江路交叉口****服务区内)进行现场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会议室(地址:上高县环城西路与凌江路交叉口****服务区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春公路信息网****://******.******.***.**/******/*****.*****媒体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机构: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党群工作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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