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现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重新进行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新校区建设项目—智慧校园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整(******.**元)
企业业绩:
1、广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工程业务智能化设计分包合同
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合同
3、深圳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智慧科技馆设计项目合同书
4、惠州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可研、设计服务项目合同书
5、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智慧校园信息化*期建设方案审核与优化服务合同
设计负责人业绩:
1、深圳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智慧科技馆设计项目合同书
2、惠州市公安局反恐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可研、设计服务项目合同书
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合同
4、新疆医科大学智慧校园基础建设总体规划与子系统方案设计项目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凤凰路*利工业大厦2期东座5、6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整(******.**)
企业业绩:
1、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3、汕头技师学院、汕头民用航空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智慧校园”设计招标项目
4、深圳技术大学园区(*期)智能化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5、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第*期)建设方案设计
设计负责人业绩:
1、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期项目智慧校园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2、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3、汕头技师学院、汕头民用航空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智慧校园”项目
4、汕头市聋哑学校校园数字平台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整(******.**)
企业业绩: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装修改造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2、湖北广电传媒大厦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项目
3、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项目智能化信息化工程
4、武警宁波支队新建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5、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可研编制服务合同
设计负责人业绩:
1、联合国地理信息会址配套工程--智能化设计
2、江西省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设计
3、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工程(智慧校园)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清溪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层
项目负责人:**、张春梅、彭健
联系电话:****-********转****,***********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室,联系人:**、张春梅、彭健,联系电话:****-********转****,***********。
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华山路瑞梦花园*期1#商业楼西)联系人:韩股长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