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中医院窗帘、医用办公系统配套、检验科柜子及精神卫生中心护士站采购项目*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安区中医院窗帘、医用办公系统配套、检验科柜子及精神卫生中心护士站采购项目*包段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官塘路8号3幢厂房*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阻燃雪尼尔遮光布 品牌:花剪子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平方米 单价:**.9元/平方米 |
*、评审专家名单:阙和玲、周先存、何继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件、皖价服【****】**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期1#商业楼西楼,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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