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东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东城街道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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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式计算机 | 4(台) | ¥5,***.** | ¥**,***.** | 国产自主品牌。在《安可替代工程核心产品名录-1-2021》中提供,机箱尺寸13L,全免工具拆卸;国产处理器,8 核,主频海27GHz; 标配8GB 3200MIHZ DDR4内存,内存插槽#4,可扩展到64G 内存标配独立显卡,显存2G;容里256GM.2 NVME 固态硬盘,最大支持 1TM.2 固态硬盘;最大支持硬盘数3 个;12USB接口,前置2个USB3.0和2个USB2.0,1对音频输入输出,后置2个USB3.0 和6个USB2.0MI 视频接口,具备低蓝光认证并icin ;35mm Audiolack1*串口,可选配并口,1VGA,1#HDMI,1DP;与主机同品牌,23.8 英寸高清窄边框显示器,分辨率 1920#1080 ,标配VGA+HDMI 视频接口,具备低蓝光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USB 有线键盘鼠标与主机同品牌;支持预装统信或银河麒麟操作系统。(包括或优于以上参数配置需要)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2.交货地点:雅安市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签字盖章,作为结算付款凭据。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商场直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6.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8.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甲方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公示验收结果。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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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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