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的函》的要求,临洮县食药安委办对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了临洮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自评工作。经自评,我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标准要求,拟向定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自评结果报告,现予以公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2日至**月9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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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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