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透析室水处理维修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0.****
需求详情:
1.提供设备厂家工程师维护保养服务一次,内容详见附件,报价应包含工时费、差旅费、运费等所有费用。 2.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能够随时按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技术支持及承担正常运行配件。 3.维护保养提供方应保证设备维护保养完毕,设备的产水水质符合YY0572-2015的要求。 4.时间要求:配合科室透析班次进行,12小时内维护完毕并保证设备第二天正常开机使用。 5.更换碳罐(1个)中的活性炭,活性炭碘值>900mg/g,活性炭用量不低于150Kg。 6.更换树脂罐(1个)中的树脂,树脂要求为阳离子食品级树脂,树脂填量不低于275L。 7.更换砂罐(1个)中的石英砂,石英砂填量不低于350Kg。 8.提供设备原厂家8040反渗透膜8支。 9.滤料及保养完毕进行化学消毒一次。 10.其他要求: 10.1.整机质保期为期一年; 10.2.水机耗材为带病入保,所需更换的耗材应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 验收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中标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凡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1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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