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市公安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3件、确认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凡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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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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