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合同
出 让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孙 超
单 位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淮海路
受 让 人: 中皖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单 位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龙湖工业园淮海东路***号
第*条 甲方于****年9月**日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厅(中拍平台)对濉溪镇凯兴府(规划*路)红线内房屋净残值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第*条 濉溪镇凯兴府(规划*路)红线内房屋净残值
拍卖标的 |
成交价 |
履约保证金 |
环保保证金 |
濉溪镇凯兴府(规划*路)红线内房屋净残值 |
*****元 |
****元 |
****元 |
第*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 元(大写:********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濉溪镇凯兴府(规划*路)红线内房屋净残值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转让手续。
第*条 乙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乙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
第*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拆除清运工期为**天。 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清场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并且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已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条 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条 乙方在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乙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对发生的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方可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条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 方: ********** 乙 方: 中皖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谢东东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月 **日 20**年 **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0秒
0天4小时**分0秒
项目负责人提交
**********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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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2分0秒
中心发布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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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4小时**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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