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指阳乡禾河观光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0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县指阳乡禾河观光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项目于****年**月**日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序前 1 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中标排序人:************
项目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级
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赣************
联合体成员: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镖行天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施工图设计费:以县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对施工图预算审核的金额为基准,按吉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设计费不予补偿)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承诺响应方式,不响应则视作不响应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建安工程费:本项目下浮让利系数为8%,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承诺响应方式,不响应则视作不响应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第*阶段的运营,运营期为**年。
租金:中标人(含其组建的项目公司)按每年****元的固定金额向政府方支付租金。
第*年至第*年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第*次:社会资本方取得***+O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前2年租金至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
(2)第*次: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如因故推迟竣工验收的,自整体试运行之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上述情况无论如何,最迟在****年5月1日前,支付第3年租金至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
第*年至第*年租金交纳方式如下:
每年交纳*次,“先交后用”的原则。****年5月1日至****年5月1日期间,****年5月1日前支付第*年租金至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以此类推。
4.对***+O中标方在建设期的投入要求:社会资本方总投入不少于****元,分*次投入;第*次,***+O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入不少于****元;第*次,****年**月**日前投入不少于****元,累计投入不少于****;第*次,****年**月**日前投入不少于****元,累计投入不少于****;第*次,****年2月**日前投入不少于****元,累计投入不少于****。投入资金转入到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与专项债资金合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完工后经县审计局审计后*个月内拨付完毕,提前完工提前拨付。中标人(含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投入不退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经县审计局审计未达到*****元的,实际投资与限额投资差额部分不退还,放入县财政局指定的账户。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
异议受理电话:***********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吉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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