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溪美西路(阳光路至金鹿路)道路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漳浦县溪美西路(阳光路至金鹿路)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 标人 人:***************联系方式:吴先生 ****-*******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小王 ****-*******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工程建设规模:①道路实施总长***.***米,设计起点与阳光路(规划)交叉,终点接金鹿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 路,红线宽度**米,设计速度**公里/小时;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元(含暂列金******元)。
工程交易地点: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楼招拍挂大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K<**%)
开标时间:****年9月**日**:**时
开标现场抽取K值为:值为:8.**%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含暂列金*****元整)
小写:¥********元(含暂列金******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级:建造师等级:*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 评标委员会:董仙旺(组长)、曾凡良、洪达华、林永国、夏武财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 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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