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测序试剂采购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所属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
2、采购项目名称:**************新冠测序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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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直政采磋商(****)****-1号 |
**************新冠测序试剂采购项目 |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京津路1号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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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专家名单
赵红恩、陈蓉、韩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委计**[****]****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计**[****]***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同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政府采购科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南新区政和路9号
联系人:潘女士谢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春城路**号宏矗科技大楼****室
联系人:张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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