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造价师 | ||||||||||||||||||
*** | *** | 侯帅坤 | 董旭祥 | 雷雨萌 | 阎兴勤 | 葛小莹 | 张国华 | ||||||||||||||||||||
证号 | 陕 ************ | ************ ******** | 陕建安**(****)******* | ******************* | ************** | ******************* | ******************* | 建[造]**************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曹家滩煤矿新建设备车间、物资棚施工工程标段*:物资棚及场地硬化工程; 2、河南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智能制造、再制造项目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工程; 3、华润置地•西安港务区*象汇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分包; 4、建新煤化洗煤厂西侧矸石煤泥棚工程; 5、柠条塔河道栈桥加固工程; 6、*川庞源成都智能制造项目钢结构工程; 7、湖北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钢结构工程; 8、原煤储煤场加固工程;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投标承诺 | 1、(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 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 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4)我单位为非联合体投标。 (5)不存在“ 附件 B 无效标条件 ”中的任何*项规定。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本项目中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不得兼职。 3、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 “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2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 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造价员 | ||||||||||||||||||
*** | ** | 吴长征 | 朱守鑫 | 李德志 | 史满意 | 金中亚 | 吴进才 | ||||||||||||||||||||
证号 | 苏************ | ************** | 苏建安 **(****)******* | ************** | ************** | ************** | ************** | 建[造]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徐州永润工贸有限公司货物厂房及停车场新建1#厂房工程; 2、南京市年产**** 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期)***第*阶段***工程; 3、宋楼农贸市场改造钢结构工程; 4、扬州金鹰文昌店立体车库土建及安装总包工程; 5、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吨茶油产业园建设项目浸出车间、综合车间工程; 6、宿豫区新庄镇扶贫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7、江苏路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吨钢结构构件加工项目检测验收楼工程;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投标承诺 | 1、(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投标人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3、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海市人民路*达人行天桥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4、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部委第**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恒创工程公司*楼(格兰云天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座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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