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玉环市基本医疗意外伤害承保合作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玉环市基本医疗意外伤害承保合作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预算总金额: ********
*、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家
*、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曾海英,丁宝林,吴前富,肖辉,胡依瑶(采购人代表),陈永平,陈琦
*、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家供应商,未完全按标书***第*点第*条要求提供调查器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根据标书规定该要求为重要参数,如不能满足,该供应商作为重大偏离无效投标处理。经专家投票决议以上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全,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号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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