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安农发〔****〕**号)要求,依据《安康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审查,择优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对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地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经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定:拟认定安康景鸿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家为安康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安康市汉滨区合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家为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社,取消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美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家监测不合格的市级示范社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于****年8月9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15-3220196
邮寄地址:汉滨区新城新铺子20号
邮箱:aknj0915@163.com
邮政编码:725000
附件1:****年拟认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农业、林业、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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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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