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王家店、张家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岸雅居*期)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高政投资审字【****】8号、**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项目占地49.9亩,建设回迁安置房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69187.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492.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94.57平米)。建设动力、上下水、通讯、消防、停车泊位等公用配套设施。 2.1.2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北区,时尚大街以西,雅居路以南,冀衡路以北。 2.1.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1.4计划工期: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工作(不包含部分除外)。 2.2.2划分标段:本项目标段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招标编号:I1301000075054019002001):2#、3#、6#、9#住宅楼、社区中心及相对应的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等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招标编号:I1301000075054019002002):1#、4#、5#、7#、8#住宅楼、幼儿园及相对应的围墙、道路、排水、路灯、大门等室外配套工程。以上各标段内容均不含电梯、住宅楼太阳能热水器、社区中心屋顶太阳能设备;室外配套工程均不包含:天然气工程、供暖工程、强电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在一标段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在二标段评审中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3)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级(或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报名。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 至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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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衡水高新区永兴西路****号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杜天鹏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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