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革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成皮革机械及附属机械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6.安徽革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成皮革机械及附属机械加工制造项目.***
批 文 号:宿马环函〔****〕6号
公示日期:****年7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马园区分局
联系电话:****—*******
地址: 宿马园区宿马集团***室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