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徽尚广场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徽尚广场智能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4月**日
开标日期:****年6月7日
合肥市滨湖徽尚广场智能化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角*分(¥**,***,***.**)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览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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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程诚
电话:***********
公示期:****年6月9日至****年6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
*,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
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
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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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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