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
联系电话:****-********
邮箱:***********@***.***
**************
****年5月**日
附件:计*渠批复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