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阳湖坪派出所办公家 具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公开招标公告
受 ***********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阳湖坪派出所办公家 具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阳湖坪派出所办公家 具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项目交易编号:********-***
3. 采购项目预算:** *元
4.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阳湖坪派出所采购办公桌椅、备勤床及床上用品等家具*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通达国际广场**楼。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下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包号 | 包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保证金的唯*账号,请注意保密。2.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8.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子午路***号)竞争性谈判评审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9. 其他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 **:**(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通达国际广场**楼,资料内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通达国际广场**楼
联系人:***
邮编:******
电 话:****-*******
传真:/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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