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社会信用代码 |
1 | 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 精河县域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废水排放水质等方面进行监测,监督性监测。 | 不限 | 批 | 报价:******(元) | **************** | 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东环路金马物流园内3号楼**、**、**号门面房 | ******************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 精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委托第*方监测项目 | 精河县域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废气排放、废水排放水质等方面进行监测,监督性监测。 |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到场开展环境监测。 2.发生噪声投诉等及时性较强的监测工作应当在*小时内到场开展监测。 3.违约责任:以上两点如若不能及时到场,按合同额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所有监测数据需通过自治区监测站数据有效性审核,若发生数据错误、造成退回,按合同额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 3年 | 合格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培初,黄勇,陈拥军,李智强,王晓瑾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服务类采购费率1.**%;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服务类采购费率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服务类采购费率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服务类采购费率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服务类采购费率0.**%;
成交金额******元至*******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服务类采购费率0.**%;
成交金额********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服务类采购费率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精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现代中心城**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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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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