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 |
所有权人:金湖县银涂镇高邮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项目描述:金湖县银涂镇高邮湖村外湖1500亩水面发包,面积:1500亩,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112元/年/亩,竞标保证金:100000元。注意事项:1、乙方充分认识到水面养殖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报名前需到养殖水面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其土质情况、自然环境及围养设施等,且签订合同以后,不论遇到何种自然灾害,乙方都自愿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乙方放弃因不可抗力所带来任何损失而免责的抗辩。2、前中标人养殖设施于2016年添置,新中标人要与前中标人商谈设施归属,预计设施费用30万元(不包含船只),如协商未果,前中标方拆除所有设施。3、乙方在承包期间和承包区域内必须服从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水法》和《防洪法》。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承包范围现状,不得筑圩、挖塘,不得放养家畜家禽,不得种植水生植物,不得影响湖区、河道行洪、泄洪;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承包款,缴纳的中标保证金10万元可作为部分承包款,以后每年的承包款在当年度的一月底前交清。水资源费按渔政规定时间交纳,具体收费标准以渔政站为准。5、在合同期内,如国家对该地实施退养还湖或征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赔青费、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其他赔偿、补偿均归甲方;超出合同期限,与乙方无关。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与相邻的承包人发生矛盾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行使管理的权利。7、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8、该水面使用权属于高邮湖村委会集体所有,承包人不享受任何补贴。9、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应缴的承包款,则甲方每天按所剩余承包款的1%加收乙方违约金,且收获物不得对外出售,逾期十天不交,甲方可采取留置或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所欠款项及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拖欠承包款给甲方造成资金占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如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除需征得甲方同意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标准为本合同一年承包款的30%,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10、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由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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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面积: ****亩 |
质量等级: |
利用现状: |
项目位置: |
项目*至:东至渔管会确定的测绘点,南至高邮湖村夹荡片围养水面交界,西至马安楼围养区东边交界,北至银涂镇*河村围养区水面交界 |
坐标拐点: |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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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用途: *般养殖 |
养殖品种: |
补充说明:合同签订后*次性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承包金在当年度的*月底前交清。水资源费按渔政规定时间交纳。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否 |
承包权人: |
经营权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审查表1.*** 审查表2.***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微信图片_**************.*** 微信图片_**************.*** |
单位名称/姓名: 金湖县银涂镇高邮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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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1 |
流转期限:3年 |
标段描述:金湖县银涂镇高邮湖村外湖1500亩水面发包,面积:1500亩,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112元/年/亩,竞标保证金:100000元。注意事项:1、乙方充分认识到水面养殖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报名前需到养殖水面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其土质情况、自然环境及围养设施等,且签订合同以后,不论遇到何种自然灾害,乙方都自愿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乙方放弃因不可抗力所带来任何损失而免责的抗辩。2、前中标人养殖设施于2016年添置,新中标人要与前中标人商谈设施归属,预计设施费用30万元(不包含船只),如协商未果,前中标方拆除所有设施。3、乙方在承包期间和承包区域内必须服从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水法》和《防洪法》。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承包范围现状,不得筑圩、挖塘,不得放养家畜家禽,不得种植水生植物,不得影响湖区、河道行洪、泄洪;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承包款,缴纳的中标保证金10万元可作为部分承包款,以后每年的承包款在当年度的一月底前交清。水资源费按渔政规定时间交纳,具体收费标准以渔政站为准。5、在合同期内,如国家对该地实施退养还湖或征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赔青费、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其他赔偿、补偿均归甲方;超出合同期限,与乙方无关。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与相邻的承包人发生矛盾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行使管理的权利。7、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8、该水面使用权属于高邮湖村委会集体所有,承包人不享受任何补贴。9、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应缴的承包款,则甲方每天按所剩余承包款的1%加收乙方违约金,且收获物不得对外出售,逾期十天不交,甲方可采取留置或财产保全等措施追回所欠款项及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拖欠承包款给甲方造成资金占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如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除需征得甲方同意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标准为本合同一年承包款的30%,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10、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由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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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面积:****亩 |
报名费:¥ 0 |
保证金:¥ ****** |
预期**:小写 ***元/年/亩 |
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 |
成交缴款方式: ***机刷卡 转账汇款 聚合扫码支付 |
成交情况: 流标 |
成交(合同)总金额:小写 0.** 元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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