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定社会合作方评标结果公示
*************马家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定社会合作方开标会议于****年3月3日9时** 分(北京时间)在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号市民之家*层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标大厅2室准时召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马家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定社会合作方 项目编号:*****************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统*社会信用代码:******************
评标总得分:**.** 分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合作期限:暂定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年;
第*中标候选人:*************
统*社会信用代码:******************
评标总得分:**.** 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作期限:暂定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年;
第*中标候选人:************
统*社会信用代码:******************
评标总得分:**.** 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合作期限:暂定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年;
*、评标结果公示期及发布媒介
****年3月3日至****年3月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同时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年8月施行,*部 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市龙安区土地整理中心
监督部门统*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侯*凡
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附件: | 1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马家乡全域土地综合 | ****-**-** **:**:** | |||
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选定社会合作方评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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