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职工疗休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4、宁波、舟山、衢州-*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江郎山、龙游石窟、桃源*里 | 序号4、宁波、舟山-*日:▲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镇海海防纪念馆、天*阁、方特、舟山普陀山、南沙、沈园、乌石塘 |
2 | 第*部分采购需求更正 | 序号6、*川阿坝-*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曲黄河第*湾、*姑娘山、达古冰川 | 序号6、*川阿坝-*天:▲必排景点:红色教育基地-阿坝州汶川特别旅游区、*寨沟景区(含观光车)、若尔盖花湖、和平塔、黄龙风景区(含上索道)、*曲黄河第*湾、达古冰川 |
3 | 第*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付款方式:当次旅游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当次费用的**%,剩余**%待所有路线完成且无争议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余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交与应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5、付款方式:为切实减轻供应商履约压力,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后续按乙方服务进度支付,待服务进度至**%时,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直至**月末乙方完成全部完成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待结算尾款。 |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第*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必排景点”为疗休养路线中要求的所有景点必须安排。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要求中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要求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采购文件要求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号金鳞花苑商务楼*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号
传 真:/
联系人 :***、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采购文件内容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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