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隆昌市乡村振兴局 隆昌市扶贫基金会隆昌联络组 隆昌市扶贫开发协会关于继续做好“栋梁工程”解困助学工作的函》确定的申请条件及审核标准,按照学生提出申请,村(社区)进行公示推荐,镇(街道)进行初审,市扶贫开发协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组织人员开展随机入户走访调查,最终确定名单的工作流程,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助学生共***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2年隆昌市“栋梁工程”受助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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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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