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张永长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张永长,男,*川中锦睿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年7月**日**时左右,张永长同志在云龙县长新乡新松坡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被压路机压伤左脚。****年7月**日大理大学第*附属医院诊断为:1、左跟骨骨折;2、左足舟状骨骨折;3、左足部皮肤撕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反映。
通讯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云龙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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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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