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年食堂厨具用具采购项目已由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党委第*次会议批准,采购人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1 地点:格尔木市;
2.2 采购内容:全处餐厅伙食团食堂用具、劳保用品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3 供货期:*年(在各项考核达到甲方指标后可续签*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财务要求:提供近*年(***1或****年)经第*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繳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年起至今连续*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前**天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合*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3年**月**日**时30分。地 点: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格尔木市站前*路 | 地址:格尔木市建设西路*中对面蓝楼 |
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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