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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浔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浔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 湖州市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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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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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浔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浔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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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度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南浔区妇女发展“***”规划》《南浔区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年**月**

南浔区妇女发展“***”规划

 

为进*步推进“***”时期全区妇女事业发展,按照《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年规划和*〇**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年。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中、*中、*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增强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发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进程,发挥妇女独特作用,着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体系和区委区政府“重塑水晶晶南浔”,高质量打造湖州“开放东大门、创业新高地”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贡献“半边天”力量。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和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把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同部署、同落实,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使妇女事业更具时代性。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加快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家庭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参与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6.坚持数字赋能发展。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将智慧运用转化为服务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步完善,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进*步优化,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进*步发挥,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南浔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步提升。到****年,我区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市领先。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乡镇级及以上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先进家庭的覆盖率不低于**%。

4.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8.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9.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引领妇女和家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幸福加油站家庭建设行动”,搭建完善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深化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项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谋划搭建以妇女家庭服务为牵引的妇联业务多跨场景应用,让数字化改革红利更好地惠及妇女群众。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关爱,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摒弃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大操大办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婚调工作室入驻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比例达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打造*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加快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州市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条例&**;办法(试行),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提升科学家庭教育能力。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代际亲情住宅。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保障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夫妻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进*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水平。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区域差距缩小,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住院分娩率达到**%以上,剖宫产率不断降低。

4.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以上。

5.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率均达到**%以上,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降低。

6.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应用高效避孕方法的能力不断提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取环手术感染率降低。

7.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保持在**%以上。

8.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9.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不断降低。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主要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年行动计划(****—****年)》《湖州市全人群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化医共体改革,支持南浔区人民医院创建*级乙等综合医院、菱湖人民医院创建*级甲等综合医院,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队*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深化与省人民医院医联体、上海华山医院等名院合作,遴选和培育*批区域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切实提高临床疑难重症诊疗水平。加快推进浔桐医疗、急救*体化,切实提高区域医疗中心的地域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联盟联动,形成横向互补、上下互助的服务体系。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服务。大力推广中医技术,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妇科疾病治疗等方面应用。加强妇女疾病早期筛查和社区干预,及时落实诊治措施,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次”改革,实现全域问诊诊疗、线上线下服务拓展。持续深化综合医改,推动“*医联动”“*医统筹”集成改革,加强药价保联动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指导妇女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科学补服叶酸,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及时预警预报。进*步完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孕产妇保健和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闭环管理“*步流程”。进*步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安全水平。落实重症高危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制度,落实高危孕产妇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责任制度,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普及健康生育知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加大“两癌”和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总体原则,按照*年*次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实施**岁-**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参与意识,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初筛阳性患者召回、确诊患者跟踪随访机制。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控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降低母婴传播率,构建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综合性关怀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的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正确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深入实施基本避孕公共服务项目,保障适龄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和享有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措施,保护妇女生育力。创新育龄妇女基本避孕服务模式。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整合全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向流动、留守,以及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妇幼保健管理模式,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将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共享,提高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水平。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引导妇女远离毒品、烟草、酗酒危害,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实施“健康南浔****”行动纲要和健康村镇行动。聚焦妇女就近健身需求,全面补齐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加快建设社区类、农村类*姓健身房,巩固完善城市“**分钟健身圈”和农村“**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开展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行动。

**.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专业队*,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人员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妇幼人员队*,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乡镇按照0.**人/*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

**.严格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规范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接生、残害和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控制在正常范围。

**.加快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创新。加强妇女健康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细化家庭医生签约包,形成“1+N”个性化签约服务。深化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开展“互联网+智慧医疗”创建行动,建成“云药房”“云医院”“云监管”“云公卫”等“*朵云”,增强妇女健康服务便捷度。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妇女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植妇女群众心中,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3.女性科技素养和科技能力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4.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主要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文化礼堂、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妇女增强“*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挖掘、培育、选树、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男女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推动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全面实施基础,教育“***”人才引育工程,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科学素质。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全区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批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和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培育,发挥女性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女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加强农村妇女素质提升。结合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治理需求,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加大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力度,加大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女性人才培养。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深化产教融合,积极谋划引进长*角地区高端教育资源,建立与南浔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南浔校区,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地校全面战略合作。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持续优化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体系,新建南浔镇成校,提升成校办学硬件,打造现代化学校和优秀培训品牌。拓展互联网教育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6.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快推进薄弱幼儿园提质改造,深化“浔童体韵”学前教育品牌打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优化乡村教育设施布局,扩大中心城区学校承载规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打造4个高水平教育集团。实施南浔高中振兴工程,推进新南浔高中建设,谋划与上海复旦中学、镇海中学等合作办学模式, 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部非农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4.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妇女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增加妇女收入,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6.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提高残疾妇女生活水平。

7.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政策制度,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的性别歧视现象,依法禁止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提高基层劳动关系调处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开发妇女就业岗位。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妇女自主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妇女积创业创新。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积极引导妇女参与科学技术领域发展。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劳动者特别是*线劳动者报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运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分性别统计,全面系统把握性别平等、收入平等的状况和趋势,为制定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职工集体合同工作“*同步”为切入点,推动《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纳入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集体宿舍与工作场所隔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卫生设施。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加强对女职工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

6.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原则,加强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加大残疾妇女帮扶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协同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政策待遇,健全生育保险政策。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婴幼儿服务供给,缓解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强化农村集体“*资”管理,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9.引领服务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培养乡村振兴女性领军人物,激发女性农业科技推广人才活力,加大女性农业企业家培育,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巾帼农创空间,带动孵化农村女性创业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以上,区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全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在浔省人大代表女性比例、市人大代表和常委女性比例,在浔省政协委员女性比例、市政协委员和常委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每个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配有女性党政正职的乡镇(街道)数量应不低于乡镇(街道)总数的**%。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县)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本地区女职工在职工中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当选“*肩挑”人员有所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以上。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与本地女性在社区中的比例相适应,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趋于平衡。

主要措施:

1.强化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观念和意识。引导教育各级党组织、党政主要领导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项重要政治任务,树立科学选人用人观,增强对妇女参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能力水平。进*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努力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关心支持女干部,公正评价女干部,营造关爱女干部成长、支持女干部发展的良好氛围。

2.积极发展女共产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应配尽配。通过跨部门交流、跨区域交流、内部轮岗等方式,将优秀女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或综合岗位,激发干部队*活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有意识地选拔*批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女干部,到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行跟踪观察和培养。注重选拔综合能力强、业绩突出、干部群众口碑好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届中调整、优秀年轻干部集中调整时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与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选拔培养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妇女当选“*肩挑”人员有所提高,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提高中青班、青干班女干部比例,强化女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

8.培育女性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指导和服务,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支持、项目运作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全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以上,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元以上。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贫困妇女等群体倾斜。。

8.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以上,打造1个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主要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支撑。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全面强化数字社保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升妇女共享发展成果水平。加大政策待遇宣传解读,提高妇女对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营造人人参保浓厚氛围。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实行社会保险“*险合征”措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依法将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4.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城乡*体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推动将工伤预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工伤预防常态化体系建设,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持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救助、综合救助水平。全面推行低收入农户健康补充保险,加大低收入农户家庭社会救助力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贫、长效帮扶机制,积极回应困难妇女群众救助需求。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件事”联办,提升困难妇女群众体验度和获得感。

8.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以稳定和拓宽残疾人就业为重心,以“有地方就业、有能力就业、规范化就业”为重点,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妇女儿童护理补贴制度,明确相关补助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9.提供更加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社区机构衔接协调、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养老队*建设,鼓励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积极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文化生活、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基层妇联组织服务“*留守”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

2.建立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推动法规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

4.加强妇女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犯罪行为,起诉率达到***%。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置权。

6.保障老年、患病、残疾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依法享有被扶养权,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7.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村(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8.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深化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落实配套措施,优化完善政策制度,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维护,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推动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建设。

3.加快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发布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发挥政府妇儿工委办或相应机构的作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公安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深入实施《湖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家庭暴力***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应对机制以及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建立专人专案办理机制、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儿童隐私。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网军体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运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建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诉讼等案件的优先审查、重点办理制度,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公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意保护受害妇女儿童隐私,防止*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步加大。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5.促进妇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6.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体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

8.农村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标准化建设公共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加大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查力度,完成产品抽查不少于***批次,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到***%。

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增强各级干部的性别意识。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2.构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创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的发展,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损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开展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为农村和困境、流动、残疾等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

4.保障妇女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全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综合性试点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妇女提供更加丰富、更为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更好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村镇创建,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创建中建功立业。

5.优化妇女人居环境。围绕争创全国践行“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目标,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示范样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绿色发展园区、“两山”转化示范基地等典型,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两山”转化的样板群、风景线,打造水清天蓝地净的长*角中心花园。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长效管理,完成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及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加快老旧城市公共厕所改造提升,逐步提高女厕位比例。深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提高处置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引领者和建设者。

7.打造妇女安全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将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列为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加强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妇联系统网络新媒体微信、抖音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形象,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亮剑,为妇女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通过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妇联的工作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增强智能化运作水平和能力。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落实。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健全目标管理、督导检查、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协商议事、培训交流、评比表彰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注重整合资源力量,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政府购买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听取妇女心声、发挥妇女作用等方式,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3.提升能力水平、加大要素保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和妇女儿童机构开展工作必须的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加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监测评估

1.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加强制度保障。运用大数据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深入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科学预测妇女发展趋势,总结有益经验,找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3.加强成果运用。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服务。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南浔区儿童发展“***”规划

 

为进*步推进“***”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按照《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湖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年规划和*〇**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划期限为****—****年。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中、*中、*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工作和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消除对儿童*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特别是特殊困境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坚持数字赋能发展。以全域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运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实现新发展。

(*)总体目标

“***”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步实现,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我区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到****年,全区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全市领先。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人生的第*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良好家风。

5.增进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指导服务能力进*步提升。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的比例均达到***%。

7.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州市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条例&**;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政策制度体系。

主要措施:

1.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2.优化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进*步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用正确思想、正确行动、正确方法引导教育儿童,充分发挥家庭是“人生第*所学校”作用。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3.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打造*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家教家风家训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设亲子阅读区,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5.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组织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指导各类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6.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州市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条例&**;办法(试行)。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调整。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 ,落实家政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家政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家政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步完善,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5‰和6.5‰以内,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以上,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以上。3岁以下儿童标准化发育筛查率达到**%以上。

4.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5%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以内。

5.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以上。

6.儿童视力不良率、儿童弱视发病率降低

7.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主要举措: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程化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纲要》,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依法依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儿童提供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实现每*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每*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全科医生,每***服务人口不低于4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儿科专业技能,提升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实现全覆盖。区(县)至少设有1个标准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院内产前、产时及产后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提高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开展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完善出生缺陷*级防治体系,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以及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健全从怀孕到儿童预防接种全过程管理体系。规范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不断扩大覆盖面。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加强对留守、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照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均达到**%以上。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科用药目录。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深化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康复病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6.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改革。继续完善出生“*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等业务“多证联办”*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件事”“最多跑*次”。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加快市级和全省妇幼健康平台信息交换,推动生育服务全程信息互联互通,全量归集孕产期保健、产时分娩、婴幼儿保健等数据信息,有效统筹服务资源,提供孕期、产后、育儿等全周期健康指导服务。依托母子健康手册***、浙里办***等入口,推出婴育服务跨部门、多场景应用,构建面向妇幼人群和基层的全流程掌上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延伸到乡镇级的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推进村级儿童早期发展场所建设,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关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加强儿童科学养育。改善婴幼儿喂养,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生命早期****天营养咨询平台,提升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合理喂养知识和技能。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到****年实现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公共场所全覆盖。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预防、治疗、减少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发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性疾病诊治的质量控制,科学指导合理用药,完善治疗方案。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适宜技术。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

**.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体育活动指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分钟。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以上。完善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与近视相关的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教育。整合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定标准配置到位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地,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围绕普惠托育、托幼*体重点,开展婴幼儿托育示范机构建设,推动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中毒、溺水等伤害的发生,**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5年下降**%。

2.加强儿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婴幼儿辅食、奶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3.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监管评估。

4.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主要举措:

1.优化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行为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安全事件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开展效果评估。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开发课程读本,开展灾害避险、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利用大数据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把握规律、及时预警,最大限度避免儿童伤亡。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通过设备与产品的设计与革新,有效降低儿童伤害风险系数。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广泛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以及家庭及校园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探索和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的技术,设计研究可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可穿戴产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周岁儿童骑行风险。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加强玩耍区域防护,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高楼坠落。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预防儿童踩踏。教育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用品安全监督。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

7.严厉打击和处置校园欺凌。建立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开展品德、法治、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强巡查力量,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学前*年入园率保持在**.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以上。

3.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以上。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级学校的比例达到**%以上,中职学生就业率保持在**%以上。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持证残疾儿童义务段入学率达到**%以上。

6.全面加强儿童科学创新,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建立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

8.提高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建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

9.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进*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立德铸魂”工程,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体化建设,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加快构建“课程、文化、活动、协同、管理”*位*体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位*体”的德育网络。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全覆盖开展思政理论课新版本教材的使用培训工作,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健康、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4.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课程改革,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基于技术的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5.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第*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薄弱幼儿园提质改造,深化“浔童体韵”学前教育品牌打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政策,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监督,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行为,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6.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积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优化乡村教育设施布局,扩大中心城区学校承载规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切实解决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学”,打造4个高水平教育集团。启动教育生态环境修复,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建立区域教育生态、区域学业负担监测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全面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7.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积极谋划引进长*角地区高端教育资源,建立与南浔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南浔校区,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地校全面战略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8.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建设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步推进特教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困境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深入开展校园“*个*”活动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和儿童之家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满足青少年对科学知识多层次需求。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等科普活动,激发科技探索和创新的热情。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深化教育综合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的评价原则,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加强教师队*建设。全面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卓越教师队*。健全师德养成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落实《湖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提升教师发展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供给侧改革,改革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加大紧缺学科教师供给力度。提高队*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进职称评聘制度,优化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典型引领机制,进*步推进“*名工作室”建设,注重发现和宣传典型教师的先进事迹,讲好教育故事。

**.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依托校训、校规、校史,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平台发布影响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城乡*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城乡福利项目和内容更加多样化,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进*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进*步得到公平满足。加强儿童服务工作队*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3.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保障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推进未保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快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5.完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位*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6.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完善示范型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主要举措:

1.完善儿童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强化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点)职能,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建设,整合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优先考虑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加强精准保障。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的建制乡县域医共体基层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打破原有儿童保健与儿科医疗分设、分割的局面,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培养、打通使用的管理模式。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优势,促进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融合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适时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倾斜力度。根据国家统*部署,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相关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困境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漏保问题。加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罕见病和重大疾病儿童医疗救助。根据省、市统*部署,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对象精准认定。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推进孤残儿童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5.落实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优化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准入制度和机制。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力度。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进*步完善对闲散儿童、有不良行为儿童、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有效实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和谐。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建设。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和政策措施,儿童优先原则进*步落实。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3.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步提高。

5.进*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预防和严厉打击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比例控制在8%以下。

9.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主要举措:

1.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政策制度体系。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制度体系,适时清理、修订、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各级公检法司、妇联等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沟通,共享案件线索,共同研判分析,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机构专业化。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运作机制,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强化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周”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进*步提高社会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周岁儿童就业。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构建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依法从严从重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映、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探索建立并完善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社会监护和临时领养制度,推动社会为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监管养护托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注重儿童文化发展,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3.提高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增加区、乡镇(街道)两级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每个村社配备儿童主任比例达到***%,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覆盖率达到***%。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提高儿童科技素养,城市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比例达到**%,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比例达到**%。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

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保障儿童权利实现的良好氛围。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的创作和传播。广泛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技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支持。

3.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力度扫除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肃查处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销售危害成年人身心健康出版物的行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音视频、网络表演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查处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监管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研学游项目。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地方志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8.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9.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落实。坚持把儿童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健全目标管理、督导检查、统计监测、调研评估、协商议事、培训交流、评比表彰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注重整合资源力量,不断创新规划实施的方式方法。通过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政府购买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听取儿童心声、推动儿童参与等方式,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3.提升能力水平、加大要素保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将实施规划和妇女儿童机构开展工作必须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监测评估

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加强制度保障。运用大数据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深入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科学预测儿童发展趋势,总结有益经验,找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3.加强成果运用。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服务。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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