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人:***********
委托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受***********的委托,就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1项目概述: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东南2.***处,于****年6月**日开工建设,于****年4月进入运营。****年8月,公司完成了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的资产合并,下设分公司——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唐湖分公司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附近(原核工业总公司***厂*分厂)。于****年7月**日开工建设,于****年7月进入运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方运营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需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宁北发电公司****年度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1.1.2其他条件:检测用水、用电由委托方免费提供接口,其他由受托方负责。
1.2.1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
宁北发电公司*台*****机组****年自行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包括宁北大通**套、宁北唐湖8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测量参数进行比对监测,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油罐区非甲烷总烃、氨罐区氨浓度、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废气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进行测量。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详见下表。
1)自行监测项目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1、2号机脱硫出口 | 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 | 汞及其化合物每季度*次、每次*样,林格曼黑度每季度*次、每次*样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周、氨区*周、油罐区*周 | 总悬浮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 | 每季度*次、每次*样 |
噪声 | 厂界*周 | 厂界噪声 | 每季度*次、每次昼夜各*样 |
废水 | 脱硫废水出口 | **、铅、镉、砷、汞 | 每月*次、每次*样 |
循环冷却水排放口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 | 每季度*次、每次*样 |
2)比对监测项目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气 | 1、2号机脱硫进口 | 烟尘、*氧化硫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每季度*次,其中:*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每次*样(进出口同步监测);烟尘、烟温、流速每次*样 |
1、2号机脱硫出口 | 烟尘、*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
1、2号机脱硝A、B侧进出口(宁北大通) | 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
1、2号机脱硝进出口(宁北唐湖) | 氮氧化物浓度、烟温、氧量、流速 |
备注:1、服务期限内每季度开展*次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
2、如遇机组整月或整季度停运等特殊情况,部分监测项目不满足检测条件的,可不开展相关监测。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1号;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原***厂*分厂。
1.2.2.2服务期限:计划****年1月1日--****年**月**日,总服务期限**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限不变。
本项目由企业自筹。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般纳税人资格的环境监测企业。
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检测资质和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名录。
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单位。
1.4.3分包
若投标人提供的政府环保部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或备案文件中监测范围未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可允许将不足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分包单位的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检测资质和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名录。
1.4.4联合体投标及转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检测人员、分析人员等需持有环境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火电厂自行监测或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5日8:**~**:**,**:**~**:**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路**号假日王朝酒店*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月**日北京时间**:**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西路**号假日王朝酒店*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路**号假日王朝酒店*楼报名室(1)
联系人:芦永霞
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号:***************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