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标包至第***标包)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兴庆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城D区**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翠娟、张楠、**,****-*******/***********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至***、第***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由于近期疫情原因,现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已邮寄的单位请确认授权委托书中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继续使用已寄出的投标文件,如不在有效期内需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重新制作、单独邮寄有效期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书面通知(通知中须写明补充、修改事项),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城D区**号楼
联系方式:张翠娟、张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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