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武部综合楼及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 年 9 月
花都区人武部综合楼及围墙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人武部综合楼及围墙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 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 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东大道 **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花都区人民武装部综合楼、围墙及门岗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建设 内容有: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项目实施总面积约为 **** ㎡。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 **** ㎡,建筑总 高度约为 **.8 米,改造装修后满足花都区人武部办公室使用要求,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环境舒适实用。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外立面门窗改造、空调机位增加铝合金*叶防护、外立面幕墙玻璃更换、消防栓及配件更换、外立面铺砖、门厅改造、天花吊顶工程、1-8 层卫生间维修、2-8 层通道修复、首层 会议室维修、重做混凝土散水及坡道;围墙工程包括墙面翻新,围墙柱灯更换,涉及墙面面积约 **** ㎡;门岗包括门岗安装工程和门岗装饰工程,涉及外立面面积约 *** ㎡。
(2)以上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 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3 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自发出监理单位开工令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 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图纸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 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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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 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 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 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 ***.**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 *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 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4.1 及 3.4.2)的资质:
3.4.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 号,详见 链接:****://*******.**.***.**/****/****/*******/****_*******.****)确定。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 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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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 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
3.4.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 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号)的要求设置。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5.1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 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
注:①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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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 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2 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 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 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 号),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号),*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 有效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5.3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 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人。
3.6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9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 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 得兼任。
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即*家设计单位、*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 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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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 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 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 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方为准。
3.**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 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 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各自企业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
3.**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 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 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公 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 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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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
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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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4.3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
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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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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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 月 | 日 | 时 | 分; |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至 **** 年 |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 开标室。 | | |
5.3 开标开始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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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 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 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 件在有效期内。
5.7 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
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第 6 页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 ( 网 址 : ****://****.**.***.**/ )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
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 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致的(如有)。
8.其他
8.1 满足形式评审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 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3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 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4 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
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在进场前需严格遵守《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具
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按最 第 7 页
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 **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 号 *** 房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 号
监督电话:***-********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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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人声明
****************: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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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 |
|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不准进、*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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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 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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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投标登记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 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 | 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 |
| |
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 | 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 |
| |
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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