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鞍山市*山区旧堡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其他畜牧业服务)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对入厂待宰生猪查证验物、车辆消毒、宰前检查(包括宰前2小时检查)、急宰处理、同步检疫、宰后检查、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并做好各项记录(途亡、宰前检查、急宰、同步检疫、宰后检查、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工作 服务要求:1、配备具有生猪屠宰检疫能力的**名检疫人员,实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与供应商有固定的劳动关系,能够承担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且持有健康证明(所有配备人员的健康证及劳动关系复印件放于投标书中)。 2、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号)及国家标准《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1-**** 3、供应商须为上岗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检疫(检验)器材、设备、防护用品等。定期对检疫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 4、本项目成交金额须单独设立财务账目,仅用于检疫人员(**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工资及“*险*金”支出,不得挪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5、供应商负责对检疫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生产安全等负责。 6、供应商加强对检疫人员日常管理,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检疫人员及时通知采购人和驻厂官方兽医,并尽快补齐检疫人员。 服务时间:*年(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政策无调整、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能够提供持续的服务和质量,合同可续签*年,每年签*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质量不能满足需求,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检疫人员要把当天检疫结果及时上报到驻厂官方兽医,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保证入厂生猪及出厂产品符合国家要求。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英武、孙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号”文件及“发改办**[****]***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华路建设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莲花G回迁楼5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终稿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