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崇文镇仕图苑社区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0.******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 | ||||
土地使用条件: | 1.0≤容积率≤1.9,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 | ||||
备注: | 1.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年。 2.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以内。 3. 建筑退让退后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 按照****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建筑面积; (3)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配建充电桩,并为***%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6.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绿色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标准按照晋市建建函〔****〕**号文件执行。其中绿色建筑标准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执行,节能标准按**%执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装配率不低于**%。 8.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有关要求按*******办公厅晋市政办函〔****〕**号文件执行。 9.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晋市民〔****〕**号文件要求执行。按每*户不少于**平方米,不足*户按*户标准,超过***户不得少于***平方米(可建多处,每处不得少于***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执行。 **.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修定版)规定执行。 **.规划条件依据****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崇文镇后川村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 | ||||
其他商服用地 | 0.****** | ||||
受让单位 | ************** | ||||
土地使用条件: | 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 | ||||
备注: | 1.规划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年。 2.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以内。 3. 退后道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及****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 按照****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停车泊位 (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建筑面积; (3)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配建充电桩,并为***%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6.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绿色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标准按照晋市建建函〔****〕**号文件执行。其中绿色建筑标准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执行,节能标准按**%执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装配率不低于**%。 8.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有关要求按*******办公厅晋市政办函〔****〕**号文件执行。 9.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晋市民〔****〕**号文件要求执行。按每*户不少于**平方米,不足*户按*户标准,超过***户不得少于***平方米(可建多处,每处不得少于***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执行。 **.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修定版)规定执行。 **.规划条件依据《陵川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报告》、****年9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陵川县城古陵南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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