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年 7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大关县天星镇安乐村撮箕河 | 登记面积错误:****年大关县供销社联合社申请办理天星镇撮箕河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面积为****.**平方米。****年大关县供销社联合社申请将坐落于大关县天星镇撮箕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转移给刘华,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大国用(****)第***号。该宗土地在办理转让时未扣除已转让给税务局的面积***.**平方米,导致****年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年不动产权登记面积错误 | |
2 |
公告单位:**********
**** 年 **月 **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