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通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小汽车、面包车、越野车、大客车、摩托车等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等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多功能*体机、碎纸机等
(4)电梯
(5)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6)锅炉、燃料
(7)办公消耗用品:笔、墨、复印纸、打印纸等
(8)炊事设备
(9)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货物
2、工程类
(1)统*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公益设施建设
(2)统*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及装饰
(3)限额标准以上的其它各类工程
3、服务类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
(2)各种会议及培训定点
(3)通用印刷品
(4)其它服务类
(*)特殊及专用采购项目
1. 货物类
(1)设备
A.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B.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兽防兽医设备、食品及药监设备、疾病防治防疫设备等
C.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通信设备、软件等
D. 印刷设备、照排设备、道路清扫设备、保密设备、档案设备
E. 警用设备及用品、消防设备、保安设备、各种监控设备及用品、防盗设备
F. 教学科研设备及器械、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G. 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和设备等
(2)专用材料
A. 药品:医疗用药品、计划生育用药品、食品及药监检测检验用药品、疾病防治防疫用药品、兽防兽医用药品
B. 医疗耗材、计划生育耗材、食品及药监耗材、疾病防治防疫耗材、兽防兽医耗材
C. 工具及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体育部门用耗材
D. 道路、公路及所有工程用水泥、沥青等材料
(3)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农用物资(如:种子、苗圃等)、储备物资(如:国家储备库、储备粮等)、燃料等
(4)公务服装
(5)交通工具: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车、船只、其它执法专用汽车
(6)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课本、学生被褥、学生课桌、凳、床
(7)图书(指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等购置的图书)
(8)粮油食品
(9)石油及其产品
(**)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2、工程类
(1)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2)公用房的修缮、装饰工程
(3)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
(4)公路工程
(5)环保、绿化工程、农业(含各种基础建设)等
(6)市政工程(如:排污、道路改造工程等)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3、服务类
(1)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2)各类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3)专用票据、证件印刷
(4)进医保内的药品目录
(5)定点医保医院和药店
(6)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7)财产保险
(8)高等院校学生助学金存、贷银行
(9)城市、道路、建筑物、边界等标志的设计
(**)科研课题(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承办
(**)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专利权的转让
(**)国际机票
(**)物业管理
(**)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采购。
(*)货物类:***元以上。
(*)工程类:***元以上
(*)服务类:***元以上
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且采购资金在***元(不含***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1. 货物类、服务类:***元以上。
2. 工程类:***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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