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电梯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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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它要求:**、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进场前自行与总包单位(建筑主体结构实施单位)对接办理相关进场手续,若由此产生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必须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现场,提前和总包单位(建筑主体结构实施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沟通协调电梯的进场时间,以根据现场的进度进行电梯的排产、安排进场和安装、调试。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天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电梯的排产、进场和安装、调试计划》,《电梯的排产、进场和安装、调试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本项目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 4、为配合现场施工需要,电梯验收后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电梯应根据现场实际需求提供总包单位(建筑主体结构实施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由供应商做好成品保护,若总包单位(建筑主体结构实施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出现恶意损坏电梯行为,按“谁损坏,谁负责”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电梯验收后,供应商需按项目所在地竣工资料要求提交竣工归档资料和竣工图*式*套。 6、本工程验收后,供应商需对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或使用方进行必要的交底和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能按时供货的,每逾期*天处以****.**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违约金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2、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货物安装调试的,每逾期*天处以****.**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违约金在结算时直接扣除。若违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需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3、供应商未能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每逾期*天处以****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违约金在结算时直接扣除,超过约定时间**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安装费由采购人另行委托。 4、采购人对本主体项目及本项目召开的所有会议,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缺席*次罚款****元;如供应商每月指派特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监测次数少于1次的,罚款****元。 5、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工程概况 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第二食堂项目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现场已具备电梯安装条件,现启动电梯采购,采购内容为1台无机房人货电梯(3层/3站/3门),井道平面尺寸宽×深=2200*2200mm,底坑深度1700mm,提升高度13.5m,井道总高15.2m,包括设备本体、导轨、电气系统等。4、交货期:80天,其中电梯备货期不超过35日历天,安装工期(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达到可正常使用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登记证为止)不超过45日历天。2、品牌为“奥的斯”电梯。 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本次采购面向中小企业。 三、技术配置要求 1、基本规格:货用电梯1台,层/站/门:3/3/3,额定载重(吨):1吨,额定速度(m/s):1.0,控制方式:微机变频,驱动方式:交流变频变压微电脑调速系统,控制系统:双32位CPU微电脑智能化控制,动力电源:380V/50Hz,照明电源:220V/50Hz,井道平面尺寸(宽×深,mm)2200*2200,底坑深度(mm)1700,提升高度(m)13.5,井道总高(m):15.2,轿顶(或吊顶)装饰:LED照明、发纹不锈钢,轿厢门、轿厢前壁、门灯横梁、轿厢侧壁、轿厢侧壁:304发纹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2mm,轿厢地板装饰:大理石,开门方式:中分,开门尺寸(宽×高,mm):900*2100,层门装饰、门套型式及装饰:304发纹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2mm,配置扶手。 2、层站显示。轿厢内操纵箱:前壁半高操纵箱,轻触式微动按钮,停层按钮,开、关门按钮,方向及位置数字显示器;超载警报及信号;警铃信号;对讲;双击取消功能,配备轮椅操纵箱;厅外召唤按钮箱及层站显示器:召唤按钮,盲文按钮,各站采用液晶位置显示器;召唤按钮面板为304#发纹不锈钢;厅门、门套配置:电梯门套均用304发纹不绣钢门套;其他配置包含门机、光幕、主板、安全钳、限速器等。 3、功能要求:配置层门召唤、轿内选层、按钮开门、按钮关门、外呼再开门、轿厢内运行信息显示、层站运行信息显示、换层停靠、开关门功能、开关门受阻保护、自动调整开门保持时间、门速自适应控制、再平层/开门故障自救、各层开关门时间可统一调节、轿厢警铃、五方通话、轿厢摄像头、超速保护、井道终端限位、超载保护(含警示及蜂鸣器)、满载直驶、底坑缓冲、轿厢内应急照明、错相及欠相保护、逆向运行保护、防打滑保护、防溜车保护、安全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检测保护、调速器故障保护、故障信号反馈、运行小时和运行次数累计、全集选控制等。 4、选配功能:ITV视频及广播电缆,提供光幕保护装置保护≥110束,信号接口,停电应急停靠装置,轿内错误指令人工消除功能。五、货物的包装、运输、保管 1、备货要求。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应快安排电梯生产,电梯备货期不得超过35个日历天。 2、由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供应商应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以mm计;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供应商在设备发运前一周内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件包装箱的号码、毛重及对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 4、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系统的产品特性要求,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5、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材料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卸货工作等费用,均计入报价中。 6、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移交之前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设备丢失、毁损风险在验收合格移交前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7、货物制造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标准和程序进行生产和测试、检验,确保所有部件符合技术的要求,检查通过,电梯才能出厂。测试、检验的记录,应保存,以便查阅、审核。 8、 采购人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派采购人授权代表、技术人员到供应商的工厂监督设备的测试、检验工作。如果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9、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代表参与制造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供应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采购人的最终验收依据。 10、 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运输:包括所有货物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设备的保险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11、设备运输时(如恒温、易碎、易变形、易受潮、防雨等)供应商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12、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最新《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等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13、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备品备件在开箱时,验收合格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4、设备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三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 15、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16、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仓储由供应商负责。现场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电梯安装完成、验交完毕。 六、现场配合及安装工作的要求 1、安装施工。在保证人员安全及不影响电梯间正常出入前提下,尽量减少施工围蔽。 2、安装工期要求。安装工期(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验收达到可正常使用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登记证为止)不得超过45日历天; 3、供应商须派出驻场技术人员,对每台电梯安装位置的土建施工进行检查,确保预留孔尺寸、吊装位置、承重预埋件、土建结构等满足电梯安装要求。电梯厂家需预留和开放电梯内接口和电梯井道内的接线。 4、电梯安装完毕后,须做好整个工程验收交付前的成品防护工作,避免交付使用前外露面的任何刮花、损坏情况的发生,相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内。 5、供应商须保证电梯安装完成后,能通过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和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各项安装工程的检查及验收,并获得运行许可证书。 七、安装调试 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采购的所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在报价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2、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 4、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响应报价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八、验收 1、交货前,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货物进场验收申请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应自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商须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验收,在完成竣工验收后15日内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完成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交结算书。竣工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货物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验收小组提供货物的配置清单、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证明资料供采购人验收。 3、验收费用: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九、技术支持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专用工具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计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报价供应商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商检手续,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须是具有合法的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商检部门的检验。 3、设备安装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设备免费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非操作不当及非外部原因造成的部件、配件的更换,供应商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用户现场。因操作不当或外部原因损坏,造成部件的更换,应由采购人承担有关费用。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内,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保修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可签订维修保养合同。供应商对保修期后提供的维保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供应商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平均水平。 4、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和必要的备品备件。 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供设备及附件等组成系统的完整性,包括合同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是为保证供应商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所必须的,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供应商报价内。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均应为制造厂的产品,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出厂所进行的出厂检验报告。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采购人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供应商必须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12个月的质量保修,此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并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之日起计。 5、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安排一个月不少于1次的电梯安全监测且每次监测的人员安排不得少于2人。 6、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的当天到位,否则,质保期顺延。 7、保修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 8、供应商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对电梯直接维保,提供常设 7 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售后服务机构在接报后 45 分钟内响应,1.5 小时内到达现场,3 小时内处理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如3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供应商需提供相同档次备用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9、从产品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修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供应商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 10、质保期外,在同等条件采购人优先选择供应商为维修、保养、备件、换件的供应商。若采购人最终选择供应商为维修、保养、备件、换件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应确保能于质保期外提供收费上门服务,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与质保期内保持一致。 | 1 | 台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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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新客用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前期土建跟踪、保险、交货、储存、包工料安装、调试运行、文明施工费、现场吊装及搭棚费、验收全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吊装、就位、报装、检测费用、使用登记证等)及安装完毕后的首次检测费用、电梯轿厢至电梯机房的连线、电梯机房至采购人监控室之间的连线、相应技术资料为该电梯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1年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雇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 |
2 | 接第一条:备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并最终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费用等一切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 2、对于涉及到设备采用的专利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3、组成本需求的所有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执行过程中当出现相互不一致或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彼此理解发生歧义时,一律按有利于采购人的的原则执行,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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