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年3月**日收到你公司邮寄来的关于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进行投诉,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的规定向我局重新邮寄递交补齐后的《投诉书》正本*份,副本*份。若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齐或者补齐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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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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