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裕安区妇幼保健院高端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裕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1 月 19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裕采**********
2、项目名称:裕安区妇幼保健院高端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仪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 ** *元
6、最高限价: ** *元
7、采购需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高端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运输、调试及验收。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
2、地点:*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4、售价:*元
1、时间:****年 1 月 **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安-开标7室)。
3、标书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标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的规定,现对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对授权委托人要求调整为:每个投标人确定*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 ** 天(开标前 ** 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 ** 天(开标前 ** 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2、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投标人开具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开标时随投标文件*并递交。同时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指办〔****〕** 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采购人有权围绕是否为“陪标”拉**(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安振华职业中专学校金寨路西侧约**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安丰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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