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号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顾县镇白云文化游园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偃师区顾县镇白云文化游园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
洛阳市伊滨区李村镇李东村(农技站)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偃师区顾县镇白云文化游园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日历天 |
户雪琴 |
豫************ |
*、评审专家名单
王迎乐、邓旭先、王迎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乙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和发改办**(****)***号文的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日期:****年**月**日
2、评标地点: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左岸国际B座****室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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